主旨:貴行函詢 1兆 6,800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(以下簡稱本專案)於 辦理期限屆滿後,其轉貸作業、寬限期展延一年、貸款期限展延至 30年等相關規定是否得延續辦理乙案,復如說明,請 查照並轉知 各承辦金融機構。 說明: 一、復 貴行97年11月11日總個政房字第0970042464號函。 二、本案請依以下原則辦理: (一)關於本專案貸款轉貸規定乙節,查本專案貸款辦理期限係於本 (97)年10月31日修正,因此有關轉貸之規定,本行同意適用 至本年10月31日止,逾期不得辦理。 (二)關於本專案貸款寬限期展延一年及貸款期限展延至30年規定等 節,得繼續適用。 正本:臺灣土地銀行 副本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