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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-行政令函

要旨:優惠購屋專案貸款辦理期限屆滿後,相關規定之辦理原則

發文字號:中央銀行業務局97年11月18日台央業字第0970055725號函

主旨:貴行函詢 1兆 6,800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(以下簡稱本專案)於
   辦理期限屆滿後,其轉貸作業、寬限期展延一年、貸款期限展延至
   30年等相關規定是否得延續辦理乙案,復如說明,請  查照並轉知
   各承辦金融機構。
說明:
 一、復  貴行97年11月11日總個政房字第0970042464號函。
 二、本案請依以下原則辦理:
  (一)關於本專案貸款轉貸規定乙節,查本專案貸款辦理期限係於本
     (97)年10月31日修正,因此有關轉貸之規定,本行同意適用
     至本年10月31日止,逾期不得辦理。
  (二)關於本專案貸款寬限期展延一年及貸款期限展延至30年規定等
     節,得繼續適用。

正本:臺灣土地銀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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